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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國安立法 維護長治久安
鞏固一國兩制 無損權利自由

2020年5月24日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人民安居樂業的最佳保障。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是整個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也關乎全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立法合法合憲,有必要性,迫切性

香港跟祖國緊密相連,是命運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過去一年,一些背離香港根本利益的人,蓄意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重要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有人甚至公然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煽惑大量違法活動,並出現極端化、近乎恐怖主義的行徑,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有人肆意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攻擊中資企業,並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更有人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這些激進主張和違法暴力行為令人極度憂慮,我們必須正視。情況若未能有效遏制,有可能提升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

無可否認,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始終存在著漏洞。由於香港目前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因種種原因難以在可見未來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因此,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從國家層面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此《決定》合法合憲,既有必要性,亦有迫切性。

無損權利自由 鞏固一國兩制

《決定》針對的是四類行為或活動,即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絕大部分香港人遵紀守法,不會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根本不會受《決定》影響。《決定》懲治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小撮「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在這時刻,社會流傳不少關於反對《決定》的各種不盡不實的資訊、散播恐慌的無理指控和誤導性言論。我呼籲港人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正確理解《決定》。

要強調,《決定》絕對無損「一國兩制」。香港特區會一如以往23年繼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決定》不會改變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亦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也可如常進行國際交流、學術交流和自由營商。只要依法進行,依規辦事,不涉及《決定》針對的四類行為或活動,守法的市民和海外投資者又何需擔心。

經過過去一年的一連串暴力衝擊,香港已經去到一個十字路口,我們必須明確選擇:要盡快撥亂反正、重回正軌,確保市民安居樂業,營商投資環境穩定,繼續在光明大道上發展;還是任由激進和暴力分子假借民主之名,任意破壞香港社會的和平和安寧,把香港拖上絕路呢?答案顯而易見。事實上,社會動盪才是安居樂業和投資者的大敵。香港何去何從,孰優孰劣,社會自有公論。

《決定》通過後,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另一方面,本周三(5月27日),《國歌條例草案》(《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實施《國歌法》法理所在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草案》旨在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實施《國歌法》,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實踐「一國兩制」。事實上,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是每個香港人應有之義,亦是應有之情。

尊重國歌合情合義

無論是國歌、國旗或國徽,都是一個國家的標誌和象徵,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須予以尊重。《草案》只會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作出懲處。事實上,只要不去侮辱和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市民無須憂慮會誤墮法網。

《草案》經歷了長時間的諮詢、醞釀,終於在本周三(5月27日)正式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可以說是進入最後審議階段。我要指出,《草案》在2018年初展開立法工作,經過一年的討論、收集公眾意見和草擬法案,並在去年1月刊登憲報及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法案委員會經過合共17次會議超過50小時的深入討論,完成對草案的審議,而內務委員會亦已在去年6月對政府於本立法年度恢復二讀辯論的計劃並無異議。

綜觀全球,很多國家都設有禁止侮辱國歌的相關法例,我期望立法會能盡快通過《草案》,共同維護國歌尊嚴,讓香港特區及早完成這個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