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網誌

加強解說釋除疑慮  冀立法會理性處理
獲評全球最開放經濟  展示國際對香港信心

2019年5月26日

繼上兩星期我在網誌重點解說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後,政府團隊全面加強向社會解說《條例草案》在打擊逃犯的目的和條文的內容,並強調:

  • 「八不移交」:即(1)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2)政治罪行不移交﹔(3)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4)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5)一罪不能兩審﹔(6)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7)不能移交至第三方﹔(8)死刑不移交。
  • 「九罪剔除」:即個案方式移交不處理九項罪類,涉及(1)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2)公司法﹔(3)證券及期貨交易﹔(4)知識產權﹔(5)環境污染﹔(6)貨物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7)非法使用電腦﹔(8)課稅或關稅﹔(9)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
  • 涉及的罪行定於刑罰在三年監禁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
  • 全面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1)法律代表﹔(2) 法律援助﹔(3)人身保護令(可上訴至終審法院)﹔(4)酷刑聲請(可上訴至終審法院)﹔(5)向法庭申請釋放的權利﹔(6)上訴(可上訴至終審法院)﹔(7) 司法覆核(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 政府亦可因應個別個案移交安排的需要,要求請求方作出額外保證,例如律師代表、家屬探望、醫護照顧等。
  • 所有移交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嚴格雙重把關。

修例建議絶不會影響現行簽訂的長期協定的安排。

我們務求能澄清公眾誤解,增加了解、釋除疑慮及消除不必要的恐懼。

上星期我與外國商會講解《條例草案》,進行了深入及坦誠交流,部分與會者在了解實情後,明確表示認同和支持修例的決定,認為能彰顯法治。特區政府會繼續與不同界別的團體磋商,全力破解疑惑。

另一方面,我們感到非常遺憾,自從立法會內務委員在4月12日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來,至今已經幾個星期仍未能選出主席,這是令人費解,前所未見的。政府一直積極配合法案委員會運作,每次會議都有官員準備出席會議,期望在委員會上與議員交流互動,但委員會的過去會議中,出現史無前例的混亂情況,甚至出現嚴重的爭執和衝突場面,有議員因此受傷(事件簿見附件)。

鑒於委員會已經無法正常運作,立法會面對前所未見的嚴重困局,經審慎考慮後,政府實在迫不得已才作出艱難決定,提出將《條例草案》在6月12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政府並非刻意繞過法案委員會,而是迫於無奈下的選擇。

事實上,政府一直希望法案委員會履行憲制責任,就行政機關提出的《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但由於現在法案委員會的運作陷於僵局,政府一直沒有機會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釋《條例草案》內容,因此政府不得不提出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打破僵局。我期望議員能夠理性務實展開討論。

正如我在較早前指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也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自回歸以來,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法治和司法獨立獲《基本法》全面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法治能夠有效維持社會秩序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他們的加入彰顯了香港的司法高度獨立。曾於2012至2018年出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剛獲行政長官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增至15人,包括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

另一重要發展是,英國智庫列格坦研究所(Legatum Institute)於上周公布2019全球經濟開放指數,香港名列前茅,被評選為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的首位,而第二及第三位是新加坡和荷蘭,英國和美國則分別排於第七及第九位。指數統計全球157個經濟體,按經濟的開放程度排名。

顯而易見,國際司法界和國際投資者均對香港的司法和經濟制度充滿信心。多年來,香港獲取佳績是由於香港對維護自由市場原則的堅持,亦展示香港在司法獨立和法治方面的成功。要維持香港的優勢,我們必須持續努力,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城市安全和法治完善。

 

附件:事件簿

  • 2月15日:政府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 4月3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作首讀及二讀,立法會其後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 4月12日:內務委員會於將《條例草案》交付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議﹔
  • 4月17日及30日:法案委員會舉行首兩次共4小時的會議,由涂謹申議員主持法案委員會,均未能選出主席﹔
  • 5月4日:內務委員會的4小時特別會議上,同意向法案委員會提供以下指引:「由該法案委員會委員石禮謙議員決定該法案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在會議上按照《內務守則》附錄IV 第4 至12 段的選舉程序負責主持該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 5月6日:政府接獲立法會秘書處的通知,原定於同日舉行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將改期至5月11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舉行。涂謹申議員於同日(5月6日)召開並主持了一個指稱為「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並在該會議上獲選成為主席﹔
  • 5月11日:石禮謙議員按內務委員會指引舉行會議。涂謹申議員則在同一地點並較石議員指示的會議時間早30 分鐘召開另一會議。當石議員嘗試主持會議時,出現嚴重的爭執和衝突場面,有多位立法會議員受傷。石議員未能主持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 5月11日:政府接獲立法會秘書處的通知,下一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將於5月14日上午8時30分至10時15分舉行。涂議員當天在同一地點並較相關會議時間早15分鐘召開另一會議。當石議員於約8時30分開始主持會議時,再次出現爭執和衝突場面。法案委員會再次未能在會議中選出主席﹔
  • 5月14日:石議員致函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最新發展,並就未來路向尋求意見﹔
  • 5月16日:八名議員(兩邊不同意見的代表各有四人)於進行會面以解決僵局,但雙方仍然存在嚴重分歧﹔
  • 5月17日:內務委員會於討論石議員尋求意見的請求。議員在內務委員會2個小時的會議上提出非常不同和相反的意見,並未能就未來路向作出決定。內務委員會主席邀請委員就未來路向於5月21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建議﹔
  • 5月24日: 內務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審議工作的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