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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客操弄法治

2022年3月31日

昨天两位英国法官宣布辞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们宣布辞职的同一小时,英国国会下议院辩论英国法官应否参与本港司法审讯,之后英国政客纷纷表态支持辞职。一连串事件发生的时序,显示了刻意安排的政治操作,一套故意针对中国的政治闹剧,是「政治凌驾法治」的低劣行为。

这些低劣行为包括:

(一)  刻意制造压力,破坏25年来让法官参与香港法院的法治承诺,为政治利益发起政治杯葛。

(二)  明知香港特区司法独立,明知《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就此清晰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仍不符事实地作出恶意攻击,显示了他们的双重标准,是贼喊捉贼的丑态自露。

(三)  对《香港国安法》保障人权和法治的条文视而不见。《香港国安法》的第一章是整份法律的总则,当中的六条条文就用了两条说明,对人权和法治的保障。

这包括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及第五条:「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总则放在第一章,突显其重要性,任何法庭裁决,都需符合这总则。《基本法》亦有类似条文,明确保障人权和法治。批评《香港国安法》破坏法治是对这些保障人权和法治的条文视而不见,盲目抹黑。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主权事务,不同国家都有国家安全的法律,英国就拥有多方面的条文,但英方采取双重标准,肆意干预香港事务,这违反《联合国宪章》中不干预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的条文,更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法》说明,在香港,司法独立包括法官判案不受干预,法庭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法官尽职履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终审权属于香港终审法院等。《基本法》容许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海外法官参加审判,是对香港法治自信的表现,彰显其光明正大,英方无论由违反有关BNO的承诺,政治杯葛北京奥运会,以至当前政治操弄法治,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光明正大下,只显得这些政客的虚伪和低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