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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押后选举   健康至上

2020年8月2日

自七月初再爆发的疫情极为严峻,确诊个案在社区蔓延,连续11天录得单日过百宗确诊个案,并有多个社区出现感染群组。上周(7月25至31日),录得900宗确诊个案,比五月和六月总和的168宗超出近五倍多,累计确诊个案逾3 000宗。

加强措施   应对疫情

为奋力抵御来势汹汹的疫情,特区政府采取果断行动,在上周一(7月27日)推出自疫情以来最严厉的措施应对。措施由7月29日起生效,为期七日至8月4日。

政府明白全日禁止堂食的措施对上班的雇员确实带来困难和不便,希望市民谅解。在检视实施首日(上周三)的实际情况后,特别是考虑到市民的接受程度,政府迅速作出调整,在周四公布容许餐饮业务于翌日起恢复提供日间堂食服务,但必须采取更严谨的防疫措施,包括食肆入座率不得多于五成,最多二人同坐一桌等。

现正实施的社交距离措施,已尽量平衡整体社会的最大利益。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疫情的发展,听取专家意见,检视防疫措施的成效,适时调整策略。市民亦要时刻保持「防疫意志」,坚守社交距离,减少外出,并配合佩戴口罩的强制措施。

要有效抗衡这一波疫情,我们不能单靠为社交距离措施「加辣」,亦要加强多方面其他措施,包括加强检测入境人士、加强本地病毒检测、增设检疫中心和社区隔离设施、利用「超级电脑」协助追踪个案等,做到多管齐下,环环相扣。

中央人民政府高度关心港人健康,并应特区政府的请求,派遣内地检测人员来港协助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筛查。同时,中央会短时间内协助特区政府将亚洲国际博览馆变为类似「方舱医院」,亦会协助在本地兴建一间全新的临时医院,由政府觅地,相关工作会尽快进行。就此,特区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   理据充分   当机立断

由于疫情严峻,行政长官上周五宣布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这是非常艰难的决定,但为了遏止疫情,公共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情况下进行,这决定是必须的,亦是从香港公共健康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符合公众利益,绝无政治考虑。

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理据充分。自七月初再爆发的疫情极为严峻,社区大爆发风险日增,有可能拖垮本港公立医院系统,构成极大公众危机。

立法会换届选举规模庞大,预期超过300万名选民于同一日内投票,会带来引发非常高的病毒感染风险。由于现时禁止群组聚集的规例(已收紧至不多于两人),候选人将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集会活动。此外,大量选民在内地生活、工作和学习和不少滞留海内外选民亦因边境管制而无法回港投票;加上长者选民因病毒感染风险特别高,在疫情严峻下极可能避免前往投票,会按专家忠告留在家中。

若选举如期在2020年9月6日举行,难以符合公平、公开的要求,并会危及选民、候选人、支持者和投票站/点票站数万名工作人员的安全。

国际通行做法   参考海外经验

世界各地不乏因疫情而押后选举的情况,其中英国已将原定在2020年5月7日举行的地区议会选举和都会市长选举押后一年至2021年5月6日举行。根据国际选举制度基金会(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lectoral Systems),截至7月15日,62个国家和8个属地因疫情关系押后原定的选举。

由于新一波疫情很大可能持续一段时间,而冬季亦可能再出现爆发,加上立法会有重要的实质职能及年度处理事务周期,以及选举亦需数以月计时间筹备及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因此把选举押后一年是合理和符合公众利益的安排。

依法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鉴于疫情属危害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制订《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是让政府为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及保障公众健康而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一年的唯一可行方案。

获中央支持

《基本法》第六十九条订明,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因此,紧急规例只能把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日期推迟一年,而未能处理立法会未来一年将出现「真空期」的问题。就此,行政长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

根据国务院回复,国务院支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推迟选举一年的决定。对于在推迟选举情况下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会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选举主任决定   有理有据   有法可依

特区政府一向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以及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虽然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但对于早前选举主任就选举部分获提名人士提名无效的决定,特区政府是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是严格按照《基本法》、相关法例及法律意见,依法履行职务,处理立法会选举事宜。

我们多次强调,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而涉及一些情况1的参选人,均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香港国安法》成功构建国家安全法制的坚固屏障,为国家和香港筑起了强大的安全网。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香港可重返正轨,恢复秩序,并拥有更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让香港继续在「一国两制」下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上周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协调会议,讨论自《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的落实执行工作。

政府会继续全力专注抗疫,只有疫情稳定下来,市民的健康安全才有保障,经济才可更快恢复。


1
  • 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
  • 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区事务;
  • 原则上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
  • 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 以及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