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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一国两制」最佳保证
定海神针 繁荣基石

2020年5月3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仅有1 100平方公里、人口约750万,但却能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事务及重要体育赛事,如世界贸易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及奥运等。当中原因为何?这一切都是源于《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及保障。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的三十周年,抚今追昔,正是重温《基本法》历史的好时刻。我鼓励市民全面和准确认识《基本法》,深入了解「一国两制」的理念和实践,并深思《基本法》的保障对香港长足发展的关键性。

国家《宪法》与《基本法》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基本法》,并在同日作出设立香港特区的决定。

《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而《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经长时间酝酿、研究和谘询而形成的法律条文,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明确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一国两制」是整全的概念

《基本法》具体说明「一国」的概念,列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一国两制」源于国家为实现和平统一和领土完整,解决包括香港问题在内的祖国统一问题而提出的构想,本意是容许一个国家之内,局部地区可实行不同的制度。必须强调,「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根本;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只有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一国两制」的实践才能行稳致远。

《基本法》保障香港繁荣稳定 确立独一无二的定位

在「一国」的基础上,香港特区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在「两制」的框架内,香港特区实行与国家不同的制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维持国际商贸社会熟识的普通法传统,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以及单独关税区的地位,这一切均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此外,《基本法》亦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区的法定货币。在「一国」之内,港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并存,促成了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同时,《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信仰自由,还有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正因如此,在《基本法》下,全赖香港拥有「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香港定位独一无二且不可取替,并在不同的国际排名位居前列。

与此同时,回顾香港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历程中,既是「贡献者」,也是「受惠者」。香港一直发挥「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优势,贡献国家,同时受惠于内地的高速发展,与内地携手稳步向前,并取得丰硕成果,同发展,共繁荣。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

《基本法》的序言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区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作为国家的一部分的宪制责任,应有之义,是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同时亦关乎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增强对《基本法》的认识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政府的宪制基础,我们必须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特区政府会透过不同渠道,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并培养青年人成为具国家观念、富香港情怀、有世界视野和对社会有承担及守法的公民。

为加强有意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人士对《基本法》的认识,政府自2008年起在招聘公务员时要求应征者接受《基本法》知识测试。截至2020年3月,累计有约39万人次参与学位或专业程度的《基本法》知识测试,其他程度的笔试则有约19万人次参与。有关测试成绩占应征者整体评分10%,不少申请人都考获不错的成绩。

当年在《基本法》颁布后,社会日趋向稳定,有人形容《基本法》为「定海神针」。30年过来,对于近年香港社会再次出现有关政制发展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等问题的争拗,正本清源之正途,就是全面认识、拥护和落实《基本法》。此外,有人对「一国两制」出现误解、甚至曲解,对国家和香港的发展造成破坏,我们必须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指正、澄清及反驳。因此,正确认识及解读「一国」和「两制」的关系至为重要。

香港的繁荣稳定,有赖香港人同心协力。最近本地疫情稍缓,实属得来不易,当疫情结束后,香港要尽快复原。但近日有人再次发动非法集会和示威活动,不但增加疫症传播的风险,更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事实上,本港社会弥漫着一种不守法的意识。自去年六月,有1 400场公众活动,其中很多演变成严重违法暴力。被捕者当中约四成是学生,18岁以下接近1 400人,年纪最小的只有11岁。被落案控告的学生超过460人,当中年纪最小的三人都是12岁。而经过司法程序处理的被捕者中,已有八名18岁以下的人士被定罪,当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3岁。这些青年人以身试法,自毁前途,令人痛心。

我要强调,无论政府再投入更多资源、推出更多措施支援受疫情影响的市民和企业,假如社会的治安仍然持续受到非法集会、示威以及暴力的威胁,公然挑战法治及社会安宁,市民的安全无法受到应有的保障,外资却步,香港的经济要复原,将面临严峻挑战,难上加难,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