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志

加强解说释除疑虑  冀立法会理性处理
获评全球最开放经济  展示国际对香港信心

2019年5月26日

继上两星期我在网志重点解说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后,政府团队全面加强向社会解说《条例草案》在打击逃犯的目的和条文的内容,并强调:

  • 「八不移交」:即(1)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2)政治罪行不移交;(3)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不移交;(4)缺席情况下被定罪不移交;(5)一罪不能两审;(6)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则不移交;(7)不能移交至第三方;(8)死刑不移交。
  • 「九罪剔除」:即个案方式移交不处理九项罪类,涉及(1)破产法或破产清盘法;(2)公司法;(3)证券及期货交易;(4)知识产权;(5)环境污染;(6)货物进出口或国际性资金移转;(7)非法使用电脑;(8)课税或关税;(9)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
  • 涉及的罪行定于刑罚在三年监禁以上,并在香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
  • 全面的人权和程序保障,包括:(1)法律代表;(2) 法律援助;(3)人身保护令(可上诉至终审法院);(4)酷刑声请(可上诉至终审法院);(5)向法庭申请释放的权利;(6)上诉(可上诉至终审法院);(7) 司法复核(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 政府亦可因应个别个案移交安排的需要,要求请求方作出额外保证,例如律师代表、家属探望、医护照顾等。
  • 所有移交要求会受到行政机关及法庭严格双重把关。

修例建议绝不会影响现行签订的长期协定的安排。

我们务求能澄清公众误解,增加了解、释除疑虑及消除不必要的恐惧。

上星期我与外国商会讲解《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及坦诚交流,部分与会者在了解实情后,明确表示认同和支持修例的决定,认为能彰显法治。特区政府会继续与不同界别的团体磋商,全力破解疑惑。

另一方面,我们感到非常遗憾,自从立法会内务委员在4月12日决定成立法案委员会以来,至今已经几个星期仍未能选出主席,这是令人费解,前所未见的。政府一直积极配合法案委员会运作,每次会议都有官员准备出席会议,期望在委员会上与议员交流互动,但委员会的过去会议中,出现史无前例的混乱情况,甚至出现严重的争执和冲突场面,有议员因此受伤(事件簿见附件)。

鉴于委员会已经无法正常运作,立法会面对前所未见的严重困局,经审慎考虑后,政府实在迫不得已才作出艰难决定,提出将《条例草案》在6月12日的立法会大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政府并非刻意绕过法案委员会,而是迫于无奈下的选择。

事实上,政府一直希望法案委员会履行宪制责任,就行政机关提出的《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但由于现在法案委员会的运作陷于僵局,政府一直没有机会在法案委员会向议员解释《条例草案》内容,因此政府不得不提出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打破僵局。我期望议员能够理性务实展开讨论。

正如我在较早前指出,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也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香港自回归以来,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法治和司法独立获《基本法》全面保障。香港的司法独立在亚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法治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香港特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参加审判,他们的加入彰显了香港的司法高度独立。曾于2012至2018年出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的岑耀信勋爵(Jonathan Sumption),刚获行政长官委任为香港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获任命后,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增至15人,包括来自英国、澳洲及加拿大的杰出法官。

另一重要发展是,英国智库列格坦研究所(Legatum Institute)于上周公布2019全球经济开放指数,香港名列前茅,被评选为全球最开放的经济体的首位,而第二及第三位是新加坡和荷兰,英国和美国则分别排于第七及第九位。指数统计全球157个经济体,按经济的开放程度排名。

显而易见,国际司法界和国际投资者均对香港的司法和经济制度充满信心。多年来,香港获取佳绩是由于香港对维护自由市场原则的坚持,亦展示香港在司法独立和法治方面的成功。要维持香港的优势,我们必须持续努力,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城市安全和法治完善。

 

附件:事件簿

  • 2月15日:政府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 4月3日: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作首读及二读,立法会其后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
  • 4月12日:内务委员会于将《条例草案》交付法案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
  • 4月17日及30日:法案委员会举行首两次共4小时的会议,由涂谨申议员主持法案委员会,均未能选出主席;
  • 5月4日:内务委员会的4小时特别会议上,同意向法案委员会提供以下指引:「由该法案委员会委员石礼谦议员决定该法案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并在会议上按照《内务守则》附录IV 第4 至12 段的选举程序负责主持该法案委员会主席选举,直至选出主席为止。」;
  • 5月6日:政府接获立法会秘书处的通知,原定于同日举行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将改期至5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举行。涂谨申议员于同日(5月6日)召开并主持了一个指称为「法案委员会」的会议,并在该会议上获选成为主席;
  • 5月11日:石礼谦议员按内务委员会指引举行会议。涂谨申议员则在同一地点并较石议员指示的会议时间早30 分钟召开另一会议。当石议员尝试主持会议时,出现严重的争执和冲突场面,有多位立法会议员受伤。石议员未能主持法案委员会的主席选举;
  • 5月11日:政府接获立法会秘书处的通知,下一次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将于5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15分举行。涂议员当天在同一地点并较相关会议时间早15分钟召开另一会议。当石议员于约8时30分开始主持会议时,再次出现争执和冲突场面。法案委员会再次未能在会议中选出主席;
  • 5月14日:石议员致函内务委员会主席,汇报最新发展,并就未来路向寻求意见;
  • 5月16日:八名议员(两边不同意见的代表各有四人)于进行会面以解决僵局,但双方仍然存在严重分歧;
  • 5月17日:内务委员会于讨论石议员寻求意见的请求。议员在内务委员会2个小时的会议上提出非常不同和相反的意见,并未能就未来路向作出决定。内务委员会主席邀请委员就未来路向于5月21日下午5时前提交书面建议;
  • 5月24日: 内务委员会讨论《条例草案》审议工作的未来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