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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疫情   押後選舉   健康至上

2020年8月2日

自七月初再爆發的疫情極為嚴峻,確診個案在社區蔓延,連續11天錄得單日過百宗確診個案,並有多個社區出現感染群組。上周(7月25至31日),錄得900宗確診個案,比五月和六月總和的168宗超出近五倍多,累計確診個案逾3 000宗。

加強措施   應對疫情

為奮力抵禦來勢洶洶的疫情,特區政府採取果斷行動,在上周一(7月27日)推出自疫情以來最嚴厲的措施應對。措施由7月29日起生效,為期七日至8月4日。

政府明白全日禁止堂食的措施對上班的僱員確實帶來困難和不便,希望市民諒解。在檢視實施首日(上周三)的實際情況後,特別是考慮到市民的接受程度,政府迅速作出調整,在周四公布容許餐飲業務於翌日起恢復提供日間堂食服務,但必須採取更嚴謹的防疫措施,包括食肆入座率不得多於五成,最多二人同坐一桌等。

現正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已盡量平衡整體社會的最大利益。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疫情的發展,聽取專家意見,檢視防疫措施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市民亦要時刻保持「防疫意志」,堅守社交距離,減少外出,並配合佩戴口罩的強制措施。

要有效抗衡這一波疫情,我們不能單靠為社交距離措施「加辣」,亦要加強多方面其他措施,包括加強檢測入境人士、加強本地病毒檢測、增設檢疫中心和社區隔離設施、利用「超級電腦」協助追蹤個案等,做到多管齊下,環環相扣。

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關心港人健康,並應特區政府的請求,派遣內地檢測人員來港協助開展大規模核酸檢測篩查。同時,中央會短時間內協助特區政府將亞洲國際博覽館變為類似「方艙醫院」,亦會協助在本地興建一間全新的臨時醫院,由政府覓地,相關工作會盡快進行。就此,特區政府表示衷心感謝。

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   理據充分   當機立斷

由於疫情嚴峻,行政長官上周五宣布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這是非常艱難的決定,但為了遏止疫情,公共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這決定是必須的,亦是從香港公共健康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符合公眾利益,絕無政治考慮。

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理據充分。自七月初再爆發的疫情極為嚴峻,社區大爆發風險日增,有可能拖垮本港公立醫院系統,構成極大公眾危機。

立法會換屆選舉規模龐大,預期超過300萬名選民於同一日內投票,會帶來引發非常高的病毒感染風險。由於現時禁止群組聚集的規例(已收緊至不多於兩人),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集會活動。此外,大量選民在內地生活、工作和學習和不少滯留海內外選民亦因邊境管制而無法回港投票;加上長者選民因病毒感染風險特別高,在疫情嚴峻下極可能避免前往投票,會按專家忠告留在家中。

若選舉如期在2020年9月6日舉行,難以符合公平、公開的要求,並會危及選民、候選人、支持者和投票站/點票站數萬名工作人員的安全。

國際通行做法   參考海外經驗

世界各地不乏因疫情而押後選舉的情況,其中英國已將原定在2020年5月7日舉行的地區議會選舉和都會市長選舉押後一年至2021年5月6日舉行。根據國際選舉制度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Electoral Systems),截至7月15日,62個國家和8個屬地因疫情關係押後原定的選舉。

由於新一波疫情很大可能持續一段時間,而冬季亦可能再出現爆發,加上立法會有重要的實質職能及年度處理事務周期,以及選舉亦需數以月計時間籌備及進行選民登記工作,因此把選舉押後一年是合理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

依法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鑑於疫情屬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制訂《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是讓政府為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及保障公眾健康而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的唯一可行方案。

獲中央支持

《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訂明,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因此,緊急規例只能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期推遲一年,而未能處理立法會未來一年將出現「真空期」的問題。就此,行政長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

根據國務院回覆,國務院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推遲選舉一年的決定。對於在推遲選舉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中央人民政府會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選舉主任決定   有理有據   有法可依

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以及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雖然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但對於早前選舉主任就選舉部分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是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是嚴格按照《基本法》、相關法例及法律意見,依法履行職務,處理立法會選舉事宜。

我們多次強調,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而涉及一些情況1的參選人,均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香港國安法》成功構建國家安全法制的堅固屏障,為國家和香港築起了強大的安全網。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香港可重返正軌,恢復秩序,並擁有更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讓香港繼續在「一國兩制」下保持長期繁榮穩定。上周五,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協調會議,討論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

政府會繼續全力專注抗疫,只有疫情穩定下來,市民的健康安全才有保障,經濟才可更快恢復。


1
  • 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
  • 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區事務;
  • 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
  • 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 以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